5月6日,市工商局在联华超市罗马店启动了《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制度》和《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》试点工作,此举标志着今后我市消费者在超市买了东西回家后,感觉不满意可无理由拿回超市退换,以及过期食品不再退回供货商,商家要就地销毁。据悉,这两项制度试行成功后将在全市的超市、商场推广。我说要退货,商家你就得接受
“卖出去的产品泼出去的水”,这是不少商家秉持的经商理念。可按照《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制度》,消费者在联华超市罗马店正常购买商品之后,对感到不满意、不合适、不喜欢的商品,不需要作出任何解释,就可进行退换。
丽水市工商局城西所工作人员对此表示,我国的《消法》和《产品质量法》实际上并没有就“自由退换货”作出专门规定。超市作出的“商品无理由退货”的承诺并不是商家必须承担的义务,属于商家服务的自愿延伸。“无理由退货”不等于“无条件退货”
为保护下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电池、烟酒、食品、化妆品、感光材料、音像制品、内衣裤等特殊商品,没有质量问题不作退换。同样,有污损、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也不能退换。退换的商品具有许可证制度或行业特殊规定的,按相关规定处理。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品应当于购买商品之日起三日内提出,凭有效的购物凭证办理退还商品手续。
过期食品商家要就地销毁
以往对于即将过期和已经过期的食品,商家一般都是退回生产企业,由生产企业自行处理。但是,工商部门通过例行检查和群众举报等方式,多次发现一些不良生产企业将从经销商处退回的食品,重新进行加工利用。有的商家甚至直接将过期食品通过改写生产日期、更换包装等方式,改头换面重新出售。
《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》对过期食品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界定———对过期、变质、不合格等不能食用的食品,就地进行销毁,不退回、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销售。
与此同时,制度还要求,对已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,要采取公告等方式召回,并将召回情况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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