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一、适用范围:各类型零售卖场,尤为适合信息化管理的卖场。
二、活动目的:
1、采取新颖的、参与性强的活动方式,良好的包装形象,吸引消费者参与。
2、刺激消费者锁定本卖场连续消费、扩散消费,有效拉动年底销售指标,为建设VIP会员网提供了平台。
3、避免“购物券”的一系列弊病,让消费者切实感受本卖场促销活动的透明、优惠。
4、吸引年末团购消费,获得更大市场份额。
5、增进厂商参与活动积极性,加强互动。
三、活动时间:2004年11月25日—12月31日
四、活动地点:服务台
五、活动内容:
活动期间,消费者到本卖场首次购物1000元(含)以上,即赠送“岁末消费充值卡”一张,充值卡已含预存金额100元,为卖场赠送。限量发行1009张。
凡在本卖场购物,无论品类、金额(已打折商品除外),均按购物金额2%给予消费者优惠,优惠金额续入“岁末消费充值卡”内,作为以后购买商品的抵扣额。
消费者首次使用“岁末消费充值卡”购买商品,按卡内存储金额享受抵扣。二次购物以现金支付部分仍可按2%享受优惠并存入卡中,累计到以后消费发生时使用。
六、活动执行:
1、消费者首次购物1000元(金额可累积、不含已打折的商品)以上,凭购物小票及发票至服务台验证、登记后,总台工作人员按顾客身份证办理充值卡,并预存100元,以后均在收银台使用。
2、凭充值卡购买商品,可按卡内存储金额享受现金抵扣,购物后卡内如有余额可结存至下一次消费时使用。卡内现金只作消费流转,不为顾客所支取。
3、首次消费预存100元,计卖场赠品费;返还消费者2%的金额,与厂商按1:1进行分担,卖场承担部分计帐面毛利,每周结算一次。配合事项于活动前以公函形式通知厂商。
4、各品类主管负责督促营业员在售货开具购物小单时,同时在小票上注明本次以现金支付部分货款按2%获赠的消费额、可抵扣额,以便收银员操作。
5、收银员收款后,填写充值卡卡面内容:贷方金额(本次使用),借方金额(本次获得返还额),累计结存金额,并加盖印章。
6、充值卡可转让他人使用或多人使用,使用时只需同时出示办卡人身份证、充值卡即可享受优惠。
7、已打过折的商品不再享受2%折扣,除此之外所有品类、品牌均参加此活动。
8、享受折扣的货物不能退货,但可以三包规定定时期内换同款货品。
9、专门为持充值卡消费的顾客开辟“绿色快速缴款通道”,由营业员全程陪同,直接到商场财务处缴付货款。此时充值卡卡面内容由商场财务填写。
10、充值卡遗失不再补办。
七、充值卡样:
正面
反面
背面
八、效果预估:
此类活动形式比较新颖,强调顾客的参与性,拉近与顾客的距离,培养固定消费习惯,缩短商品购买周期,从而提升卖场销量。从一定意义上优化了“返券”这一促销手段,“充值卡”摒弃了“消费券”的指定消费、限额限期消费、余额不设找补等弊端。另外,如卖场有ERP系统支持,该活动优势将更加明显。
九、活动延伸:
由此还可派生多项多元化促销活动如:1、抽奖赠送充值额,使消费者继续消费;2、为某品牌作主推活动时,可争取商家资源针对性的赠送充值额;3、在此基础上建立会员制,形成独特的促销模式。
为避免消费者获得第一次赠送的100元充值额后,一次性使用而不再滚动消费,建议采用以下方案:充值卡增值计划:限消费者获100元赠送额后一周内再次消费500元以上,即可在返点2%的基础上再给予优惠,如加返5%,或直接再赠礼品。如此可刺激消费者凭卡二次购物,增强充值卡实用性,使消费者切实感受年底凭卡购买大额、多单商品的优惠力度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