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日是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实施一周年,根据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和商务部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,应当自《条例》施行之日起1年内,向有关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。根据商务部网站统计,截至2008年5月1日,重庆市进行备案的连锁企业仅48家,此外,据了解还有40多家企业是已备案但尚未及时公告的。而据重庆市连锁经营协会初步统计,目前重庆市至少有六七百家连锁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。根据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规定,逾期未进行备案的企业,将面临1—10万元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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